中新網福建新聞5月14日電(陳景琛 劉云)人民法院司法辦案要堅持如我在訴,在堅持公平正義的前提下,傳遞司法溫度。近期,長樂法院創(chuàng)新運用“法官+鑒定師”聯(lián)合調解的工作方法,順利調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及時解決當事人急難愁盼問題。
本案中,王某甲與王某乙均為在校小學生,上體育課期間,王某乙因頑皮故意將籃球砸到王某甲頭部,當日王某甲因頭疼被診斷為腦震蕩。此后王某甲持續(xù)頭疼,王某甲的家長不得不帶王某甲輾轉各大醫(yī)院治療,醫(yī)院普遍認為一時難以治愈。因學校組織雙方調解未成,王某甲的家長憤而將王某乙及其家長、學校訴至長樂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損失共計四萬余元,并保留主張后續(xù)醫(yī)療費的權利。
鑒于某甲被籃球砸傷與長期頭疼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是本案審理的關鍵因素,故雙方當事人申請醫(yī)療鑒定。經幾家鑒定機構先后退件,最終位于泉州的福建某司法鑒定所接受鑒定申請。收件后,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向法官提出本案鑒定難度和特殊性,經法官和鑒定人員溝通,決定先行聯(lián)合召開聽證會以促進案結事了。
隨后,法官組織法官助理、陪審員驅車趕赴泉州參加聽證會。聽證會中,鑒定人員召集雙方孩子及家長、委托律師、學校老師等人,詳細了解案發(fā)當天具體情況,向各方當事人釋明本案鑒定難點及相關醫(yī)學知識。
鑒于本案鑒定前后已耗時較久,即使順利開展醫(yī)療鑒定,鑒定結果與實際情況仍可能有出入,而本案若不能及時化解,將繼續(xù)影響雙方孩子學習生活,故承辦法官、鑒定人員在詳細釋明本案可能因鑒定結果產生的法律后果的基礎上,積極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以調解方式解決本案。
最終,經過本案合議庭成員、鑒定人員等人長達四小時的努力,在被告承認用球砸傷原告并愿意賠償,原告也認為被告非故意的雙方共識下,本案成功化解,各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該案的雙方父母,或許早已身心疲憊,雙方孩子也深陷苦楚。本案的案結事了,彰顯濃濃司法溫情,雖不一定能治愈孩子病痛,但可實現(xiàn)人生翻篇,讓雙方盡快走出陰霾,輕松邁向人生新階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