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5月13日電 (陳航)近日,福建省閩清縣人民法院池園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閃婚而引發(fā)的離婚糾紛,并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對于退還彩禮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實現(xiàn)矛盾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男方小李(化名)和女方小張(化名)在媒人介紹下于2024年1月19日認識,兩人在相識不到三天的情況下,便于2024年1月22日匆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024年1月30日,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舉行訂婚儀式,當日小李向小張交付婚約彩禮173000元及“三金”等。雙方原定于在2024年2月25日舉行結婚儀式,但因雙方感情不和,小張便離家外出打工,后雙方未如期舉行結婚儀式。小李在婚后才逐漸發(fā)現(xiàn),媒人在介紹時對于小張的實際情況有所隱瞞,實際上小張并非“頭婚”,而是曾離過婚,且生育有一子,此外,小張在外背負巨額債務,其所收取的婚約彩禮多數(shù)均用于償還婚前債務。2025年春節(jié)期間,小張在回家過年后不久,便又再次離家,小李因對婚姻看不到希望,便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案件開庭當天,雙方當事人均到場參加訴訟?紤]本案雙方婚后實際生活時間較短,并且涉及婚約彩禮的返還等問題,若處置不當極易激發(fā)雙方的矛盾,承辦法官秉持著“調解優(yōu)先,能調盡調”的原則,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坐下來耐心溝通,深入了解雙方的爭議焦點。承辦法官在調解現(xiàn)場,從情理上、法理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解開雙方的心結。經過多次的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和互諒互讓,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離婚,并對于婚約彩禮的退還問題也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現(xiàn)場簽署調解協(xié)議,最終促進本案離婚糾紛圓滿化解,實現(xiàn)案結事了。
法官寄語:婚姻應當是神圣而又慎重的,一定要建立在雙方相識相知相愛的基礎上。在如今快節(jié)奏的時代下,“閃婚”極可能潛藏著諸多風險。為了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的婚姻的穩(wěn)定性,建議在對待婚姻大事時,要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婚姻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充分了解后的慎重選擇,而不是倉促一眼后的草率決定。尤其是通過婚介認識的伴侶,應當在婚前主動了解對方的具體情況,從而有效規(guī)避潛在風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