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月11日電(晉研)充值話費后注銷手機號碼就能雙倍提現(xiàn)話費,購買購物軟件新人號,可以低價購買商品轉賣賺取利潤,購買不記名油卡,可以享受超低價。這樣的一本萬利的“好事”是不是很讓人心動?近日,晉安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
2021年4月初,開始被告人肖某某在福州市晉安區(qū)某花園內(nèi)向被害人謝某謊稱可以幫助其購買“某購物軟件新人號”,然后以低價購買某購物網(wǎng)站上商品后高價轉賣牟取高額利潤,被害人謝某信以為真,被告人肖某某將30000個虛擬的“某購物軟件新人號”賣給被害人謝某騙取其33000元。案后被告人肖某某將所騙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2021年4月1日,被告人肖某某在福州市晉安區(qū)某花園內(nèi)謊稱可以將不記名油卡低價賣給謝某某,被害人謝某某信以為真,后通過手機銀行向被告人肖某某轉賬22500元。案后被告人肖某某將所騙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2021年4月8日,被告人肖某某在福州市晉安區(qū)某花園內(nèi)向被害人謝某謊稱可幫助其通過以五折充值話費而后注銷手機號碼進行雙倍提現(xiàn),被害人謝某信以為真,后轉賬給被告人肖某某25000元。案后被告人肖某某將所騙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肖某某在福州市晉安區(qū)某花園內(nèi)向被害人陳某某謊稱可以幫助其通過以五折充值話費而后注銷手機號碼進行雙倍提現(xiàn),被害人陳某某信以為真,后轉賬給被告人肖某某12500元。案后被告人肖某某將所騙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肖某某在福州市晉安區(qū)某花園內(nèi)通過某修圖軟件偽造了其向被害人謝某轉賬50000元的轉賬記錄,被害人謝某信以為真,后向被告人肖某某轉賬12000元。案后被告人肖某某將所騙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晉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人民幣1050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肖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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