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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法院:路邊違停釀慘禍 百萬賠償敲警鐘

  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人為了圖方便,隨意將機動車停放在路邊,非機動車道被擠占雙車道變單車道,給出行帶來極大不便。那么,如果因違停造成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日前,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違停導(dǎo)致高額賠償?shù)陌讣?/p>

  一天,馮某駕駛小汽車占用非機動車道,違停至石獅市香江路某路口一側(cè)。傍晚,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香江路行駛至該路口。此時,吳某駕駛小汽車從該路口右轉(zhuǎn)進入香江路,陳某發(fā)現(xiàn)號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但不慎摔倒,造成受傷的交通事故。

  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陳某駕駛電動車至事故路段時,對道路交通狀況觀察不周,未保持安全駕駛車速,臨危采取措施不當,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駕駛車輛在轉(zhuǎn)彎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影響了直行車輛的通行,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馮某駕駛的車輛在禁停路段臨時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陳某經(jīng)治療后,被鑒定為呈持續(xù)性植物生存狀態(tài),評定為一級傷殘,陳某的代理人遂訴至石獅法院,要求吳某、馮某及各自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因事故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125萬余元。

  馮某辯稱,事故發(fā)生時,其車輛僅僅是停在路邊,并未與其他車輛發(fā)生碰撞,最多承擔5%的責任。

  石獅法院經(jīng)審查認定,陳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為127萬余元。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應(yīng)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各賠償19.8萬元。事故發(fā)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吳某、馮某分別負事故次要責任,陳某、吳某、馮某分別按40%、30%、30%比例計算事故責任,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應(yīng)在商業(yè)險責任范圍內(nèi)各賠償26.3萬余元。綜上,吳某、馮某的保險公司各應(yīng)賠償陳某46.1萬余元。

  一審作出判決后,陳某、保險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石獅法院:莊英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