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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應急廳、省財政廳聯合部署開展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

  中新網福建新聞10月11日電 為高效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近日,福建省應急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fā)《關于組織開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的重要內容,是歲末年初關鍵節(jié)點解民憂、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懷。各地應急管理、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實救助主體責任,早謀劃、早行動,周密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將“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轉化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千方百計保障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戶報、村評、公示、鄉(xiāng)審、縣定”的程序,全面細致開展受災群眾救助需求摸排,及時將因災遭遇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范圍;要精準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員底數和資金、物資需求,確保應救盡救、公開公平公正;要認真履行災害救助主體責任,完善救助標準,強化本級救災款物保障,對本年度受災嚴重地區(qū)、原中央蘇區(qū)和革命老區(qū)等加大傾斜支持力度;要認真開展冬春救助業(yè)務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tǒng)操作培訓,加強政策資源統(tǒng)籌,統(tǒng)籌做好冬春救助和農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財政資金管理要求,做好冬春救助資金跟蹤管理,確保在春節(jié)前全部發(fā)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fā)放遲緩等現象;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等的監(jiān)督檢查,嚴肅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紀律,確保規(guī)范安全管理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