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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起糾紛 法官調解化干戈

  中新網福建新聞5月10日電(繆拯民)近日,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及校園霸凌侵權糾紛,通過法官的傾情勸解、釋法析理,一起劍拔弩張的校園侵權糾紛得到了有效化解,以實際行動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jù)了解,2022年12月17日18時許,原告彭某某在寧德蕉城區(qū)某學校門口被鄭某某、陳某毆打并拍攝毆打過程的視頻。同年12月20日,彭某某父母向蕉城區(qū)金涵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協(xié)同當?shù)厮痉ㄋM織雙方父母進行多次調解,但均協(xié)商未果,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至蕉城法院,要求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4166元。

  雖然此民事糾紛案件標的額不大,但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系未成年人這一特殊性,積極發(fā)揮能動司法作用,從情理、法理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入手,耐心細致地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分別對涉事學生家長進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經過2個多小時的情、理、法的釋法析理,最終由被告監(jiān)護人當面向原告監(jiān)護人賠禮道歉,并簽訂調解協(xié)議,此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到,校園欺凌多發(fā)生在中小學校園,青少年正處于成長的關鍵階段,日常生活中家長、學校要重視對未成年的教育和引導,要履行好監(jiān)護職責,時刻關注孩子的身心發(fā)展,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道德和價值觀念,避免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讓孩子遠離身體和心理的傷害。發(fā)生校園欺凌時,應以救助為主、適度懲戒、快速反應、低調彌補,切忌“冷眼旁觀”“以暴制暴”,既不要做受害者,也不要做施暴者。作為學生如遇校園欺凌,一定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和生命,積極尋求家長、老師和公安機關的幫助,不要因為受到威脅而害怕,也不要因為擔心報復而忍氣吞聲,不能讓容忍和退讓成為施暴者再次實施校園欺凌的助推劑。

  社會各界要凝聚共識,切實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家庭、學校、社會都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杜絕校園欺凌,引導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未成年人營造健康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在全社會營造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濃厚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