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2日電(林曉婷)為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將“巡回法庭+田間普法”工作模式深入群眾百姓,永春縣人民法院下洋人民法庭干警驅車30余公里前往橫口鄉(xiāng),公開審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開展一場與群眾“零距離”的審判。
60歲的郭某甲20年前受雇傭于郭某乙從事挖掘施工,在某次施工過程中不幸被掉落的石塊砸傷腰椎致下半身癱瘓。永春法院第一次審理時,判令郭某乙賠付郭某甲20年護理費等相關費用。20年過去了,在郭某甲家人的精心護理下,郭某甲如今依然健在,只是生活不能自理。近日,郭某甲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郭某乙繼續(xù)賠付今后5年的護理費用。
下洋法庭考慮到郭某甲身患殘疾,年紀較大,加之所在的村落路途偏遠,交通不便,遂決定上門為其辦理立案手續(xù)和申請訴訟費減免手續(xù),并決定到其“家門口”開展巡回審判。
為依法公正審理民事案件,推進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做好訴源治理,近年來,下洋人民法庭堅持能動司法,踐行“司法為民”服務理念,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將法庭搬進轄區(qū)山區(qū)林間、田間地頭,就地開庭、當庭調解,讓人民群眾就地享受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將辦理案件和普法宣傳延伸到群眾“家門口”,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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