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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手”到“握手” 臺江法院用心調解學生校內受傷糾紛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0月24日電(林佳盈)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臺江法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堅持柔性司法理念,巧用調解妥善化解糾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近日,臺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1年間,學生小夢上體育課時在與同學進行“推手”活動中,意外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小夢由其家屬送往醫(yī)院治療,后經(jīng)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因與校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小夢的父母訴至法院主張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父母表示孩子在學校上課時受傷,是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造成的。校方表示學校里經(jīng)常對在校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根據(jù)課程標準及指導意見設計,這是具有科學性的。訴訟中,雙方對損害結果的責任歸屬各執(zhí)一詞。教育主管部門曾購買了校方責任險,本次事故應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校方請求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經(jīng)辦法官在詳細了解校方責任險的保險制度后,依法追加了某保險公司為本案共同被告。

  法院在溝通得知雙方均有調解意愿后,為減少訴累,徹底化解矛盾,經(jīng)辦法官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經(jīng)辦法官從法理、情方面入手,結合小夢受傷的事故詳情、學校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的目標以及校方責任險的功能,準確抓住焦點問題,耐心為當事人釋法說理,紓解心結,最終雙方達成調解,由保險公司向小夢一次性支付5萬余元賠償款。至此,這場長達一年多的糾紛,在法院的調解工作下得到圓滿解決。

  法官表示:隨著教學活動的豐富多元化,許多較難判別和預防的風險也應運而生,保險是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險工具處理學校發(fā)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既減輕學校辦學負擔,也有利于保障廣大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