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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老人探孫被拒 法院判決盡顯溫情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9月4日電(余佳晶 林怡佳)當孩子病故,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的傷痛尚未平復,兒媳卻拒絕探視孫輩的請求,祖孫至親相見無期,又該如何是好?日前,福清法院審結一起失獨老人訴請“隔代探望權”的案件。

  老方與老林的兒子方簡(化名)與周艷(化名)在2018年締結婚姻,并于次年生下小方,一家五口三代人幸福美滿地生活在一起。然后天有不測風云,2020年5月,方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此后小方一直與周艷共同生活。老方與老林多次聯(lián)系周艷,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來換取見孫子的機會,但均被周艷拒絕。年邁的老方與老林思孫心切,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請求獲得對孫子的探望權。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雖沒有明確規(guī)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孫子女,但亦未明文予以禁止。祖父母作為孫子女的直系血親,對孫子女享有親屬關系上的權利義務,特定情形下還要承擔撫養(yǎng)義務,故其探望孫子女的權利應來源于子女的親權,在親權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下,對孫子女的探望可以視為對親權的補充。本案中,小方自出生后與就老方、老林自然形成特定關系即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系,這種因血緣關系、身份關系產(chǎn)生的感情不因方某去世而消失。老年痛失獨子乃人生之大不幸,允許祖父母探望孫子可以撫慰原告的心靈,也能使小方從祖父母處得到關愛,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也符合社會廣泛認可的人倫情理,不違背公序良俗。綜上依法判決老方與老林于判決生效之日的次月起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的上午八時至當日下午三時對小方進行探望。探望時可以將小方自周艷住處接走,于當日下午三時前將小方送回周艷住處;周艷負有協(xié)助配合義務。

  法官說法:法律規(guī)定雖然未明確將探望權的外延延伸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在子女健在的情況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通過子女的探望權實現(xiàn)“探望”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的目的;在子女死亡的情況下,允許喪子老人進行隔代探望,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我國傳統(tǒng)家庭倫理、社會道德,有益于慰藉老人情感和促進孩子健康成長,體現(xiàn)了司法的溫度,實現(xiàn)了良法善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