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正文

男子亂按軌道站內火災報警按鈕被罰

  中新網重慶2月21日電 (張旭)重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軌道交通支隊21日通報,一男子在軌道站點內無故按下火災報警按鈕,造成設備損壞和現場混亂,被依法處以罰款等處罰。據悉,這是重慶首例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罰的案件。

  重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軌道交通支隊一大隊執(zhí)法人員介紹,于2月14日接到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反映,稱有人蓄意破壞重慶軌道交通3號線南坪站和四公里站火災報警裝置,造成火災應急設備損壞。

  監(jiān)控顯示,當天,一男子在未遇到任何火情的情況下,分別于11時34分和12時22分許,按下了重慶軌道交通3號線南坪站站臺和四公里站站廳內的火災報警按鈕,造成南坪站屏蔽門三瓶氣滅氣體(軌道站大型滅火設施的一種,專門的“大鋼瓶”里裝的滅火物資)噴灑,在現場陷入混亂后,男子快速離開了現場。

  隨后,公安部門介入,加緊尋找當事人,并于近日找到了當事人楊某,對其進行了傳喚。

  此后,案件被移交到交通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人員將楊某帶回,進行調查詢問。面對證據,楊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楊某稱,自己當時出于好奇心理,想知道按下火災報警按鈕后有什么反應,并未考慮后果。

  執(zhí)法人員介紹,楊某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的行為,違反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第五款“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之規(guī)定,被依法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楊某或將面臨最高24000元的賠償。

  執(zhí)法人員提醒市民,非緊急情況下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輕則影響軌道交通運營,重則導致運營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危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大家文明出行,以免帶來不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