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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支付令 幫討欠款速度快

  中新網福建新聞7月5日電(曾婉芝)2022年4月,建陽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收到葛某的電話咨詢,其反映2020年自己購買了一批建筑用料,委托同村華某代為銷售,但華某銷售后未將售得的貨款支付給他。經結算,華某確認尚欠葛某貨款29350元,另加葛某墊付的加油款2170元,華某共計欠葛某31520元,2021年7月,華某出具欠條確認所欠款項及金額。事后,葛某多次催收,但華某一直推諉拒付,無奈下,葛某想到法院訴訟,于是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根據(jù)葛某提供的確切住址和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到華某,華某對欠款沒有異議,但表示目前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

  鑒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簡單、明確,雙方對欠款沒有爭議,但就還款時間無法達成一致,且葛某目前人在省外務工,無法趕回?紤]到時間及路途成本,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相關規(guī)定,工作人員建議葛某采取申請支付令的方式追討欠款。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后,法院立即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向華某本人確認的地址送達了支付令,華某在收到文書后15日內未提異議,支付令生效,為此,該糾紛通過非訴機制高效化解。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作為催債神器,其具有高效、便捷、經濟等優(yōu)點,申請人無需經過開庭審理環(huán)節(jié),生效時間快,且申請費也較訴訟費更低。近年來,建陽法院大力打造繁簡結合、分類流轉、銜接配套的多元解紛模式,對訴前調解中雙方無爭議但又無法達成一致的案件,優(yōu)先適用支付令督促方式,提升程序效能,進一步拓寬了勞動者追討欠款的渠道,可以更為迅速地為爭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滿足群眾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完)

  法官普法

  一、申請支付令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并且債權人能夠提供的相應的事實、證據(jù)來證明。

  二、支付令的申請流程及法律效力

  1.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jù),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3.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4.債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5.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