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正文

違法必究!豐澤區(qū)一鑄造廠被罰

  2025年4月1日上午,泉州市豐澤區(qū)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泉州市豐澤某鑄造廠進行安全生產執(zhí)法檢查。

  檢查人員到場時,員工正在生產作業(yè),經查,該廠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個液氧罐、1個二氧化碳儲氣罐未采取靜電消除設施;1個液氧罐、1個二氧化碳儲氣罐相關防雷資料缺失;車間應急照明及應急疏散指示設施缺失;個別熔煉平臺臨邊無防護欄,一處通往熔煉爐平臺爬梯一側無防護欄;熔煉爐和爐水吊運澆筑區(qū)域安全警示標識設置不足,個別警示標識老化脫落。

  該鑄造廠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豐澤區(qū)應急管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部分 裁量細則相關規(guī)定裁量基準第(45)項A階次)的規(guī)定,對泉州市豐澤某鑄造廠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