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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報高風險 晉安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集資詐騙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常凱佳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案,有效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和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據(jù)悉,自2016年起,被告人何某某利用其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便利,以購買高息理財產品為由讓客戶將投資款轉入其名下資金賬戶。

  2018年下半年至2023年11月,何某某虛構“內購項目”,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承諾高額利息回報,先后向胡某、林某等15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8500余萬元。

  收到資金款項后,何某某并未投入生產經營活動,集資款主要被用于還本付息、個人揮霍及償還其他債務。據(jù)統(tǒng)計,共有9名被害人產生資金虧損,金額達人民幣1100余萬元。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達人民幣1100余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綜合何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晉安法院依法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并責令何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賠損失1100余萬元,現(xiàn)該案已一審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