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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實現(xiàn)“案結事了”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人民法院為杜絕“調而不履”現(xiàn)象,不斷探索“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高效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促成當事人履行義務,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

  2018年,被告楊某因生意周轉為由從原告黃某處借款8.5萬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時隔多年被告僅還欠款2.5萬元,剩余6萬元經(jīng)黃某多次催要無果后,遂將楊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后,了解到原被告本是親戚關系,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下將該案轉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中,楊某對拖欠的款項無異議,但表示目前經(jīng)濟困難無法一次性償還,黃某考慮到親戚關系也愿意作出退讓。見此,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對被告釋法明理,向其說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會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被告楊某分期償還欠款。

  調解結束后,為督促被告楊某及時履行還款協(xié)議,承辦法官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后,時常聯(lián)系楊某詢問其履行情況。在承辦法官的督促下,楊某及時履行了第一期的給付義務。

  明溪法院將繼續(xù)深耕訴源、執(zhí)源“雙源治理”,不斷探索升級“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工作機制,讓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履行在執(zhí)前,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助力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明溪法院 熊億萍 孫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