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4月19日電(張昇)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長樂法院高度重視,迅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于4月16日向審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fā)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該份提示是自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來,福州法院發(fā)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本案中,原告林某與被告陳某婚后育有兩個孩子,且未成年子女年齡尚小。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等原因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矛盾頻發(fā),現(xiàn)林某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遂向法院訴請解除婚姻關系。
為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長樂法院向林某、陳某分別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引導他們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妥善處理撫養(yǎng)、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并和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談心”,讓當事人打開心扉,拉近與當事人的心理距離。
通過庭前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當事人聽取并閱讀“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后,表示將嚴格履行調解書,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將盡心盡力給孩子創(chuàng)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huán)境,給予孩子最溫暖的愛。
每個孩子都成長在家庭中,每位父母都要承擔關心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長樂法院將堅持能動司法,持續(xù)深入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引導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