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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閃離彩禮歸誰 光澤法院判出新規(guī)第一案

  中新網福建新聞2月29日電(羅娟)彩禮,曾是締結兩姓之好的誠意之禮,但近年來,節(jié)節(jié)攀升的天價彩禮不僅成了愛情路上的“絆腳石”更成一個社會痛點。2024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實施,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后閃離等情形下的彩禮如何處理進一步明確。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人民法院適用新規(guī)審結了一起彩禮返還糾紛。

  據了解,2022年8月,小林與小美經人介紹相識,當年11月即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2月,二人舉辦婚禮后,小美搬到林家與小林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但因婚前相處時間較短,雙方摩擦不斷,僅共同居住三個月左右,小美就回了娘家,2023年11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后小林要求小美返還彩禮共計26萬余元被拒,小林遂訴至法院。

  法庭上,承辦法官向小林、小美講解了《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后,雙方確認彩禮總額為18.8萬元現金及150克黃金首飾;诒镜鼐用袢司芍涫杖搿⒛蟹郊彝ソ洕闆r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該筆彩禮確系“高額彩禮”,在多次調解無果后,承辦法官綜合考慮彩禮實際使用、嫁妝情況、共同生活等事實,判決女方小美返還男方小林彩禮8萬元并退還全部黃金首飾。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劍指“高額彩禮”,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guī)范。

  《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條款明確,已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女方嫁妝情況、共同生活情況及當地習俗等具體事實予以綜合考量。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則上應當返還彩禮,但當出現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特殊情況時,共同生活長短及女方是否懷孕都將作為彩禮是否返還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裁判因素。

  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是對婚姻美好的祝福,也是對社會文明的守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