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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18人!羅源法院依法判決一起危險駕駛罪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2月12日電(聶金華)一輛12座小客車,卻硬塞進30名乘客。近日,羅源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1年12月24日下午,肖某在羅源縣霍口村駕駛一客車搭載30名乘客前往東宅村。途中,肖某被民警在羅源縣霍口鄉(xiāng)山壟灣村路段巡邏時查獲。經(jīng)查,肖某所駕駛的客車核定載客12人,實際載客為30人,該車載客超過額定載客18人,超員150%。

  羅源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從事旅客運輸業(yè)務的肖某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自愿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超員載客,擠出的是危險,超出的是禍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肖某的行為不僅具有違法性,還極易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作為駕駛人切莫貪利存僥幸。同時也提醒廣大乘車人,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自覺抵制和拒乘超員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