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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包裝”成借款能否受法律保護?

  中新網福建新聞11月29日電(黃梅)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是賭債,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是否需要償還?近日,連江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個賭債轉借款的民間借貸案件。

  2022年10月15日,吳某向莊某出具一張借款金額為37000元的借條,借條載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現金37000元,本人承諾于2023年1月30日歸還上述借款37000元,如超出借款期限未歸還的,本人自愿每日按上述全部借款金額的月1.2%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直至借款還清。”借款后,吳某向莊某還款5000元。2023年6月,莊某以吳某尚欠借款32000元為由,將吳某訴至法院,請求吳某償還借款。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吳某向法院提供證據,辯稱莊某在某信用盤坐莊,吳某是閑家,本案款項是吳某欠莊某的賭債,吳某應莊某的要求向其出具了所謂的“借條”。莊某未能向法院提供現金交付吳某借款的相關證據,且于開庭后不久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連江法院以該案存在涉嫌賭博犯罪的嫌疑,不準許莊某撤訴,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钡囊(guī)定,裁定駁回莊某的起訴。因本案款項涉嫌違法犯罪嫌疑,連江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審查處理。目前,該案正在審查中。

  賭博是違法活動,賭博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參與賭博欠下的債務往往容易被“包裝”成借款,并以借條的形式固定下來。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需要綜合證據,抽絲剝繭,發(fā)現違法犯罪線索的,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當事人切莫存在僥幸心理,妄想將賭債轉為借款,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