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9月22日電(黃海燕)9月20日下午,永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劉某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這是永泰法院首起適用輕微刑事案件48小時快速辦理機制(以下簡稱“輕刑快辦機制”)審理的案件。該案僅用30小時即完成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及法院審判工作,其中法院從受案到審結(jié)用時不到5小時,極大提高了訴訟效率,有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
下一步,永泰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公、檢、司等部門分工配合、通力協(xié)作,將輕刑快辦機制從危險駕駛單一罪名拓展至涉盜竊、詐騙、故意傷害等多類型案件,建立完善功能聚合、流程完備的速裁辦案機制,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quán)利的基礎(chǔ)上,實現(xiàn)輕微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各階段集中快速流轉(zhuǎn)辦理,切實做到“快偵、快訴、快判”無縫銜接,有力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快慢分道、輕刑快辦,實現(xiàn)公正與效率的“同頻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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