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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審 被控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余元

  中新社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張素)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報,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家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qū)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qū)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福建省林業(yè)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15萬余元。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同時起訴指控稱,2015年至2017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萬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guī)向開發(fā)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人民幣1.9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陳家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家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陳家東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陳家東生于1959年8月,福建長樂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2年8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等。

  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公開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陳家東被指為追求短時間內出“政績”,盲目決策新建6座驛站,建成后大多逐漸荒廢;設計并建設歌劇院項目,因投資規(guī)模太大、不符合實際,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