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29日電(林志偉)“在本案中我們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近日,馬尾法院瑯岐法庭收到了一封來自當事人的感謝信,表示自己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讓我們來看看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2021年11月22日,肖某騎電動自行車在馬尾區(qū)仙芝路與正在清掃路面的某保潔公司清潔工黃某發(fā)生碰撞,造成黃某十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肖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因肖某無力償還,調解未果,黃某訴至馬尾法院。
黃立峰法官全面細致的了解了案件的情況,認為本案中某保潔公司與黃某之間存在勞務關系,某保潔公司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某保潔公司對黃某遭遇案涉事故存在過錯。同時,黃某應當知道其提供勞務的場所存在危險,案涉事故發(fā)生時未穿具備警示功能的作業(yè)服,亦存在一定的過錯。鑒于案涉事故涉及安全生產隱患,應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的責任承擔比例予以警示。因此,確定某保潔公司承擔60%的責任,肖某承擔20%的責任,黃某承擔20%的責任。判決后,雙方均息訴服判并主動履行,才有了前文寄來的感謝信。
案件雖小,但傳達出的公平正義與暖暖溫情卻能直達人心。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每一位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下一步,馬尾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好司法為民宗旨,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體會到司法溫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