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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攜帶煙花爆竹進火車站乘車 被屏南鐵路警方查獲

  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18日電 近日,一名女子在屏南火車站進站乘車進行安檢時,車站安檢工作人員發(fā)現安檢儀顯示其攜帶的背包中有疑似煙花爆竹的物品。經開包檢查,發(fā)現女子背包內有摔炮40盒,小煙花5盒。

  隨后,該女子被福州鐵路公安處屏南工作組民警傳喚至執(zhí)法辦案場所接受調查。經詢問,女子姓蘇,因乘坐火車回家過年,想將摔炮和小煙花帶回家給小孩玩。民警依法對該女子進行處罰并沒收其攜帶的摔炮和小煙花。

  警方提醒:新春佳節(jié)臨近,燃放煙花爆竹成為許多旅客群眾用來增加濃濃年味的方式,但由于缺乏乘車安全知識,部分旅客乘坐火車時會攜帶煙花爆竹回家,這給旅途安全帶來潛在危險。為了您和他人的乘車安全,乘車前請了解好相關乘車規(guī)定,切莫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為自己及他人共同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春運乘車環(huán)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