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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 男子“重操舊業(yè)”販毒又獲刑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1月2日電(朱佳麗 陳敏)近日,經(jīng)南平市延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7年9月,陳某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陳某某依然不思悔改,“重操舊業(yè)”販賣毒品再次被抓。

  今年3月26日,好友王某打電話給被告人陳某某,告知其欲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于是陳某某至王某租住的房間門口將約0.3克冰毒交給王某,王某將現(xiàn)金人民幣600元交給陳某某。隨后,王某將冰毒帶回家中與朋友劉某某一起吸食,二人在吸食毒品后被民警抓獲,經(jīng)鑒定,王某、劉某某頭發(fā)中檢出甲基苯丙胺。

  公安機關(guān)將該案移送至延平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guān)審查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約0.3克,應(yīng)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9月1日,延平區(qū)檢察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決。

  在辦理該起案件中,延平區(qū)檢察院充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案件情節(jié)、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社會影響等因素,鑒于被告人系累犯,毒品再犯且自愿認罪認罰,該院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檢察官提醒,在我國,對于販賣毒品的行為,無論數(shù)量多少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毒品對個人、家庭以及國家的危害巨大,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到毒品的危害性,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