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25日電(楊靈)近期,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羅源縣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
2021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三人,多次在連江縣馬鼻鎮(zhèn)捕捉畫眉鳥。
被告人趙六在羅源縣鳳山鎮(zhèn)經營一家花鳥店。2021年6月至8月期間,趙六三次前往張三等三人工作所在地,以每只人民幣50元價格向張三、李四、王五三人分別購買畫眉鳥13只、7只、13只,共花費1650元。
2021年6月7日,被告人孫七在趙六的花鳥店中以500元價格購得畫眉鳥1只。
2021年8月3日,羅源縣公安局在羅源縣某花鳥店內抓獲趙六,現場查獲疑似畫眉鳥23只;2021年8月6日,羅源縣公安局在連江縣馬鼻鎮(zhèn)抓獲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現場查獲疑似畫眉鳥8只;2021年8月17日,羅源縣公安局在羅源縣鳳山鎮(zhèn)某小區(qū)內抓獲被告人孫七,現場查獲疑似畫眉鳥1只。經司法鑒定,上述查獲的32只鳥類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畫眉鳥,價值總計160000元。
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孫七在審查起訴階段均認罪認罰,并分別自愿交納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金33334元、18334元、18334元、100000元、10000元。
羅源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孫七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非法運輸、收購、獵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畫眉鳥,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認罪認罰,自愿繳納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金,對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分別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七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并自愿繳納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金,犯罪情節(jié)輕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最終對被告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宣告緩刑,對被告人孫七免于刑事處罰。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意識,自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切莫以身試法,因一己之私購買、飼養(yǎng)野生動物。同時號召大家,若發(fā)現違法捕獵、收購野生動物的行為應及時報警,共同維護生態(tài)系統(tǒng)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