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4日電(晉研)網絡世界存在虛擬性,網戀中不乏騙子藏身其中,以戀愛之名,行詐騙之實。在網絡交友過程中要提高警惕,涉及資金往來要謹慎對待,防止情感和財產蒙受雙重損失。近日,晉安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
2017年6月以來,被告人杜某通過某聊天軟件結識陳某某、李某等多名女性,謊稱自己系福建省某集團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下有多套房產及車輛,在福州有多個項目工程,騙取這些女性與其交往,在交往過程中虛構公司需要采購、投資項目工程、房產解押需要手續(xù)費等事實,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十三萬余元,所得錢款被其用于償還賭債、舊債及用于揮霍花銷等。具體如下:
2017年6月,被告人杜某通過某聊天軟件結識被害人陳某某,并以上述理由騙取對方信任與其交往。交往過程中,杜某以非法占有錢款為目的,多次虛構公司采購需要墊款、房產解押貸款需要手續(xù)費等事由騙取陳某某錢款共計人民幣兩萬余元。
2018年8月,被告人杜某與被害人程某某相識,并以上述理由騙取程某某信任,同年10月雙方交往。交往期間,杜某以非法占有錢款為目的,虛構投資工地等事由,騙取程某某錢款共計人民幣五萬余元。
2019年8月,被告人杜某通過某聊天軟件結識被害人李某,并以上述理由騙取對方信任和其交往。交往過程中,杜某以非法占有錢款為目的,多次虛構談工地項目需要用錢、去廈門處理稅務問題等事由,騙取李某錢款共計人民幣五萬余元。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十三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說法:
晉小法提醒:第一,交友要慎重。無論是網絡交友還是現(xiàn)實交友,因為沒有真實個人信息背書,所以極易偽造身份且不被發(fā)覺。交友除了觀察外在,更要了解內在。第二,談錢不傷感情。在戀愛中的人往往會放松警惕,本著信任給予幫助。但是,如果對方一再索取就要警惕是否是詐騙。 第三,應提高警惕。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不要輕易被感情沖昏了頭腦,一旦在雙方接觸、交往中涉及到金錢利益時,更應謹慎小心,防止落入“圈套”。戀愛和婚姻需要雙方的共同付出,而不是單方的一味給予。(完)